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经费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85万元。其中,许某将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80万元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生意;其余5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系该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司法系统专项巡视时,发现某社区矫正中心资金流向异常,经审计追溯发现许某长期违规操作。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了剩余65万元的非法处置去向。其行为导致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县法律援助中心项目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挪用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