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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姚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姚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资质审查标准、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为三家承包商在竞标中提供不正当帮助。2022年9月,姚某收受承包商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姚某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等手段,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达85万元。姚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启动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工程领域基层工作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