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处处长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设置倾向性评审条件、违规干预评标专家打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取得中标资格。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掩饰。2022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招标项目存在异常低价中标情况,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丁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剩余12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海外置业。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鉴于其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且未退缴全部赃款,犯罪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对丁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其未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