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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陆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学校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承接未经招标的校舍维修项目。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导致多所中小学基建资金流失,部分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隐患。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教育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陆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赃150万元并认罪认罚,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且损害教育领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基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