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于某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指使下属违规开展税收稽查。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偷税金额等方式,强令税务人员对三家民营企业实施违法税款追缴,累计侵吞企业应缴税款120万元。涉案资金经于某个人账户流转,部分用于境外旅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代持投资房地产。2022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核于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嫌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承认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三家企业破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再审过程中新发现的银行流水与企业资料证实其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0万元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破坏税收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程序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