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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财务处长职务时,利用管理药品采购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5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医疗器械公司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的中药材种植项目及股票交易,造成医院药品采购延误导致急诊科设备维护不足。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所在单位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6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未能追回。该行为直接导致医院年度医疗设备维护费用缺口达40万元,危及患者治疗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何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