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基层科长赵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专项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总计28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建材生意,其中150万元转借给表弟李某用于房地产开发。2023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司法局资金异常流动问题,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赵某多次违规调用公款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赵某在初审阶段未退赃,后在再审阶段主动退赔12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司法局专项经费严重滞留,造成案件办理延误及公共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经审计部门核查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已退赔120万元,剩余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基层权力监督缺位易导致公款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