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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金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报采购需求等方式违规操作,帮助该公司获取3项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3万元用于子女教育支出。2024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锁定金某涉嫌违法。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承认收受王某所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6万元。案件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万元,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腐败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采购审批职责,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