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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金某自2018年起在某省金融监管局担任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金融牌照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材料、违规干预评审程序等方式,为三家不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违规办理融资业务。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其主导的违规操作导致监管局审核通过的金融项目中,有8个存在程序违法,涉案金额达15万元。上述行为造成某省多家银行合计损失2000余万元,相关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信贷资金后用于高利转贷。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案件时发现金某涉嫌违法,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程序。金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承认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部分非法资金,用于投资虚拟货币平台。案件揭露了金融监管领域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系统性风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权力寻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