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时,利用审核市政工程立项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违规为3个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其通过篡改审批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非法审批,累计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1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审批流程存在重大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金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为正常业务往来。本案违法审批行为导致多个违规项目未经合规评估即开工建设,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金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滥用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