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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厅级干部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余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管理改制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320万元公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私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地下钱庄交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核查,冻结余某相关账户并扣押涉案房产3处。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仍隐瞒部分资金流向,导致案件认定金额增加至36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21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防止公权力异化为个人非法活动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