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便利,在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企业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成本等方式,非法侵吞改制资产折合人民币38万元。案发后,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其违规操作行为,许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达52万元,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虽承认部分事实但仍推卸主要责任,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某以程序违法为由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监察机关证据,认定其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