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行政审批法》相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条件的3个工程项目擅自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时限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举报线索时发现其违法线索,经初步调查确认丁某存在重大违纪嫌疑。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待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二审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万元,丁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认罪。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丁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二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破坏政务公平,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