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的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虚增项目费用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土地出让保证金共计15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经营地下赌场及偿还高利贷。2021年因其他案件调查,相关部门发现曹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遂启动专项审计。经查证,曹某在挪用公款后未及时归还,且在案发前已将部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资金损失逾8万元。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抗诉、再审程序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