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工程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先后12次从单位账户违规支取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赌博债务,130万元用于向非法集资平台注资。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厅环保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邓某在初查阶段刻意隐瞒资金真实去向,销毁转账凭证,但最终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停滞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60万元,引发群众对环保资金使用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公职人员滥用环保资金监管权的危害,警示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