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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马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马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其将资金转至亲属名下短期周转,到期后以虚假项目报销名义掩盖挪用事实,超期达18个月未归还。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审计某省司法厅财务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账目核查,确认马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初审阶段供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超期占用资金情节。该行为导致司法厅专项经费使用受损,影响司法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马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