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林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税收征管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篡改资金拨付台账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中央财政拨付的税收技术升级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160万元借给其弟经营建材公司。案发系群众举报后,省纪委监委启动巡视巡察程序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林某违规操作线索。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造成专项资金无法追回,导致某市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度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系统资金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林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对特定款物的非法挪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