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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需求、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违规操作价值150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其以'技术论证'为名,要求三家关联企业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非法截留差价45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政府采购资金流向异常,遂移交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核查,卢某通过多次关联交易累计侵吞财政资金82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达120万元。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等系统性漏洞,导致公共资金被违规占用。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市监委对卢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卢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8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