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曾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曾某在某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环节等方式,擅自将企业价值8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非法获取差价利益22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在审计发现异常后,曾某伪造财务凭证掩盖事实。2021年6月,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职工信访事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经初审、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