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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污染防治项目的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建材企业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间,蒋某先后5次以项目验收为由,指使下属伪造财务凭证,将专项拨款违规转出。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挪用事实。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经过,但造成某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停工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资金管理秩序,影响环保政策实施效果。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公款,破坏财经纪律与生态保护工作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