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董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招标条件、泄露竞拍信息等方式,帮助三家房地产企业获取商业用地指标。涉案金额累计15.8万元,其中收受企业贿赂12.3万元,个人消费支出3.5万元。2022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董某所在部门土地出让程序存在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年11月,董某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后在检察机关调查中配合供述完整犯罪经过。案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约120万元,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在一审阶段董某对部分指控拒不认罪,二审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土地出让程序规范,凸显巡视巡察在监督国企权力运行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