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蔡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三家民营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许可手续。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总计1200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蔡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其余存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立案。蔡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被撤销原判。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类似违规操作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2023年6月,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3.8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