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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陆某违法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3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标资格。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遂将线索移送市监委调查。经立案侦查,查明陆某在3个项目中违规干预评标过程,导致国有资金损失共计620万元。陆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赃款拒不交代去向,庭审中仍持对抗态度。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陆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出示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市场秩序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