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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蔡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蔡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司法局法规科科员,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审批行政处罚案件,通过降低处罚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为违法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19年某环保企业通过蔡某干预,逃避应缴罚款120万元;2020年某建筑公司通过其违规操作,减少行政处罚金额80万元。2021年6月巡视巡察发现司法局行政执法存在系统性问题,遂启动专项核查。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在再审程序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多起行政案件处理失当,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上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最终通过补充证据和重新鉴定确认蔡某滥用职权事实。

判决结果

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违法所得其余部分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办理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