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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张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教育经费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手段,将省级教育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地下赌场活动,造成教育项目资金链断裂,直接导致3个重点建设项目停工。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张某存在故意隐瞒资金来源行为。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案件审理期间,司法机关查明其挪用资金主要用于个人非法活动,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经审计发现线索,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赔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公务员滥用职权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与法律底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