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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曹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长期间,利用审核市政工程审批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审查标准、违规办理许可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420万元,其中2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挥霍。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违规审批土地案件时,通过调取审批档案发现曹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确认曹某在任期间审批的7个重点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达680万元。曹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因新发现关键证据证明曹某存在徇私舞弊情节,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限,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公平,维护行政程序正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