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基层处级干部魏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违规操作3个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其本人及亲属通过关联企业获取非法利益,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8万元。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魏某管理的采购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承认部分违规行为,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魏某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6万元,其本人对主要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魏某滥用职权导致政府采购程序严重失范,致使多个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因其对部分犯罪事实隐瞒,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违法所得15.6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