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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基建处处长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时,利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标程序、降低资质审查标准等方式,为多家教育类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3个重点教育工程项目中,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擅自修改项目方案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合同金额累计达28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案资金通过虚开发票、转移至亲属账户等方式非法占有。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教育系统专项巡视时发现某中学扩建项目异常,经初核锁定何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嫌疑,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何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何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项目审批的严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维护教育领域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