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姜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为某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篡改招标文件、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非法中标多个工程,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9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某省财政资金损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巡视组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招投标档案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政府采购公正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