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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及评标专家抽取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三家建材企业操纵招投标程序。通过泄露标底信息、设置排他性评标条件、篡改电子评标系统数据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报价中标,累计非法获取回扣280万元。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低价中标情况,经审计追溯锁定徐某违法干预证据。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监察机关调取电子评标数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