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税收优惠审批及税务稽查工作中,通过伪造企业合规材料、违规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6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核过程中故意扩大税收减免范围,违规批准虚开发票退税共计280万元,并通过亲属控制的3个境外账户转移赃款。案发后,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锁定杨某为关键嫌疑人。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退还剩余款项。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辖区企业偷税漏税风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以自首情节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采纳监察机关证据,确认其滥用职权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6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