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投标项目合同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5万元以下专项扶持资金违规用于个人质押贷款。其在办理某企业投标保证金业务时,虚构项目真实性,指示工作人员将公款转入关联方账户作为担保物,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差收益。案发后,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流向异常,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田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相关招投标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延期,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信任受损。其行为严重违反招投标管理规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涉案资金虽未达5万元以上立案标准,但结合多次违规操作情节,已构成职务犯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后进入一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沦为个人牟利工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