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核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构项目审批流程的方式,先后5次挪用单位专项资金共计12.8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涉案资金均系审批局拨付给某企业的行政许可服务费,袁某以'暂代保管'为由,通过违规开具内部调拨单据手段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调取财务凭证和审计报告,确认袁某存在长期未归还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案发后,袁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9万元,剩余3.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管理漏洞,影响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2月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行政审批领域更应强化资金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