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谭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款支付凭证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350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谭某以司法局名义向该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借条,并约定年利率15%。案件因巡视巡察组在2023年6月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而暴露,经审计确认资金被违规挪用。谭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赃款200万元,剩余150万元尚未追回。该行为导致司法救助资金无法及时发放,造成多名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启动立案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公务员必须坚守公款专用原则,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