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赵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赵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税务稽查项目,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减免税款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8万元,并多次安排下属篡改税收数据,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200万元。2023年8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长,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造成国家财政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