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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余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余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审批金融信贷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人为抬高企业信用评级、违规降低抵押率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查明,其通过12个贷款项目非法获取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其任职期间全部审批档案,发现余某在3起案件中故意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导致省级国有银行向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累计达5.2亿元。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200万元,并承认利用自由裁量权为特定对象开绿灯的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飙升至8.7%,直接损失逾1.2亿元,严重扰乱金融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由省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金融安全,维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