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厅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保厅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8次挪用单位专项环保整治资金共计12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20万元投资非法集资平台。案发前,许某已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赌债并销赃,剩余资金通过关联企业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许某长期隐匿资金去向。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3个重点环保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6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锁定关键证据,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