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医药主管部门原处长于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药品招标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程序等方式,违规操作某三甲医院高值耗材采购项目。其与供应商串通,故意提高中标价格并设置排他性条款,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采购数据异常,经调查于某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对金额存在异议。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医院采购成本上升15%,患者医疗负担加重。2024年3月,于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其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领域监管缺失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规范权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