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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中,通过伪造资金流水凭证、违规出具担保函等方式,将公款200万元质押至关联企业获取贷款。其将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及偿还私人债务,累计造成公共资源沉淀损失达300万元。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何某存在资金违规调拨行为,经检察机关侦查确认其犯罪事实。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但因其挪用金额巨大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导致多个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延误,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立案受理,经公开审理后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招投标领域资金管理需强化监管机制,防止公款被违规质押挪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