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韩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评标专家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资料、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将国有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85万元挪归个人使用。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投资,80万元借给亲友经营典当行,55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招投标档案确认韩某犯罪事实。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直至二审期间才退缴部分赃款120万元,但未获得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3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年,韩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6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不得触碰专项资金,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