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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5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00万元投资非法集资平台,剩余51万元被其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信用卡欠款。案件线索源于2023年3月群众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何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何某在审批某产业园区建设时,虚构工程监理费用,指示财务人员将50万元公款转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何某在审查调查阶段拒不退赃,导致涉案资金全部损失,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调取何某任职期间全部财务凭证及审批档案,经三个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于2023年8月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1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追缴未退赃款156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凸显行政审批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