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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郑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郑某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降低环保标准审批多家企业资质,通过打招呼、篡改评审材料等方式帮助关联公司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320万元。郑某将涉案资金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至境外账户,并购买奢侈品进行挥霍。2023年5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工程进行整改,追回部分违规支出款项,但生态修复成本及社会信任损失难以量化。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警示权力必须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