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基层人员石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基层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辖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等方式,帮助6家企业骗取税收减免共计320万元。其中涉及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增开发成本方式少缴土地增值税80万元,某商贸公司通过虚假出口退税申报骗取国家退税150万元。案件系2022年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税务稽查部门联合纪委调查取证,确认石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石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30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移送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需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