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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基层干部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市政工程招标保证金时,通过伪造审批单据手段,将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参与的地下赌场赌资周转,导致项目招标程序违法,造成财政资金监管漏洞。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启动调查,调取邓某近五年财务流水发现异常交易。邓某在初侦阶段拒不交代,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造成政府采购项目损失28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县人民检察院一审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邓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管理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防止公权力异化为个人非法活动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