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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吕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将本应用于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的专项资金共计15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属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却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吕某挪用公款事实。吕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医疗物资采购延误,造成某县医院在疫情期间缺乏必要防护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案发后涉案资金虽已追回,但公共医疗资源配置受损,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资金监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等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公共卫生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