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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结算材料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专项经费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其参与的地下赌场赌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招投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通过虚增招标代理费用、违规干预评标环节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行为。案件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多个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