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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杜某在担任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将总计3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上述资金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及境外赌博,导致县重点民生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2022年8月,某县居民通过举报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杜某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杜某到案后虽部分退赃但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资金安全体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完成证据保全,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维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