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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级干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参数、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方式,违规干预3个市政工程项目采购。其中在某市政工程招标中,收受中标公司负责人王某贿赂50万元,帮助其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造成财政损失约80万元。刘某在纪委监委调查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5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其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涉及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其行为导致市场竞争秩序严重破坏,多个中小企业失去公平竞争机会,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250万元,责令退赔财政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需强化制度约束与监督问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