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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职权便利,违规干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通过要求下属违规降低竞拍条件,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取得地块,非法获利约3.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数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500万元,同时破坏了本地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依法追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