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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处级干部郑某挪用公款质押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账户。该资金被郑某用于向亲友借款进行房产质押融资,产生高额利息支出。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5万元用于偿还非法债务。案件造成医疗专项资金挪用导致群众就医费用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核心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质押行为属于民间融资且未造成实际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因原审判决存在证据认定瑕疵,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最终完成全部诉讼流程。

判决结果

郑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剩余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必须规范财务审批流程,防范公款私用风险,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